本校資訊與網路中心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資訊與網路中心設置辦法
91年3月7日 9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91年6月13日 9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1年6月20日 9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1年10月11日 教育部台(91)技(二)第91134782號函准予備查
103年6月5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二條、 本中心之主要任務為支援教學與研究工作、提供電子計算機設備及技術諮詢、推廣服務、支援校務行政電腦化、推展資訊及通訊之各種研究發展與應用。
第三條、 本中心分設系統網路與行政資訊兩組。
(一) 系統網路組:
負責本校網路與系統環境之建立與管理,其職掌如下:
(1) 校園網路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
(2) 電腦與通訊之整合規劃、實施與維護。
(3) 研發與建置網際網路各相關應用軟體。
(4) 提供全校有關電腦系統軟、硬體之使用者諮詢服務。
(5) 機房電腦設備及系統軟體之操作、維護與管理。
(6) 系統檔案備份、資源使用統計及運作安全維護。
(7) 其他有關網路各相關事宜之支援。
(二) 行政資訊組:
支援教學、訓練與推動校務行政電腦化,其職掌如下:
(1) 建置校務行政電腦化各相關應用軟體。
(2) 建置教學、研究電腦化各相關應用軟體。
(3) 支援本校資訊相關課程之教學與研究。
(4) 電腦教室之規劃、建置、管理與維護。
(5) 舉辦與教學、研究相關之電腦訓練。
(6) 協助辦理與資訊教學研究有關之推廣教育。
(7) 協助校務行政電腦化推動及訓練事宜。
(8) 各種電腦耗材之供應與管理。
(9) 支援各種講習課程相關之電腦行政事宜。
(10) 其他電腦有關行政、諮詢及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並推動本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教師兼任之。
第五條、 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職員及資訊科技人員若干人,各組組長由校長任用之,其中系統網路組組長得由本校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聘兼之。本中心所置人力由學校總員額內調充之,但前述資訊科技人員限以現職人員繼續留任至其離職為止。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後,由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