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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4年10月修正『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公告

 

一、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機關按其責任等級配置之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應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且前開證照係指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發證機關(構)所核發者。
二、旨揭修正「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已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網站公告。
三、停止採認及新增之資安專業證照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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