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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App,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進行

  1. 各單位如有行動化服務開發需求,請依「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進行相關評估及開發作 業。另持續提供服務之App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行政院 訂定之政府資通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及通過經濟部工業局 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之檢測項目,取得合格明後,始得提供 民眾下載使用,並至政府入口網管理平臺(我的e政府網站) 辦理服務績效及資安檢測結果(檢測報告或證書)填報作業。
  2. 已提供服務之行動化應用軟體(App)應定期檢 討服務績效,並依行動應用App基本資安檢測基準V3.0辦理 資安檢測作業,並辦理填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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