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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收退費要點

106年7月20日105學年度第第2學期第12次行政會議核定通過

106年10月5日10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核定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處理「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之收退費相關事宜,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包括在校園內提供學生課業及研究需使用之網路資源、網路通訊、電腦軟硬體及相關作業人事處理支出等費用。

三、本校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需繳交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非住宿生400元,住宿生600元。

四、本校學生申請休、退學,其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部份,比照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規定比例辦理退費。

五、本要點未盡之處,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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