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臺灣學術網路傑出貢獻人員選拔實施要點

臺灣學術網路(TANet)傑出貢獻人員選拔實施要點

85年6月21日訂定發布
102年11月1日臺教資(四)字第1020127784B號令修正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資訊教育並發展臺灣學術網路(以下簡稱TANet)應用服務及數位學習,獎勵具傑出貢獻人員並予表揚,特訂定本要點。

二、被推薦人資格:

(一) 應為TANet使用者,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人員、教職人員,且未曾接受TANet本項獎勵者。
(二) 被推薦人具下列類別卓越貢獻者,得擇一參加:

1. 應用推廣類:利用網路環境,應用於提昇教育、學習、行政績效並推廣嘉惠各界具有貢獻者。
2. 技術發展類:網路軟硬體技術之建置開發,公用軟體技術之突破,具嘉惠網路使用者等貢獻者。
3. 管理維護類:有關網路安全、管理及服務系統之維護、增進 TANet 網路效能改善等績效具有貢獻者。

三、名額:獎勵總名額以不超過十名,每類別三名為原則,各類獎勵名額並得視實際推薦情形予以調整。

四、推薦及選拔:

(一) 初審:被推薦人應檢具其區域網路中心、縣市網路中心或服務單位之推薦表(如附表一)、被推薦人資料表(如附表二),並檢附與參與選拔類別相關之特殊貢獻事蹟說明或佐證資料一式五份,送所服務連線之區域網路中心,由該區域網路中心召開會議辦理初審推薦作業。
(二) 複審:經初審推薦參與選拔之被推薦人,由本部辦理複審作業,複審時,由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複審會議,審查各區域網路中心所送之推薦人員資料,完成複審選拔作業。本部亦得委託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複審作業。
(三) 選拔活動作業時間另行訂定。

五、表揚:經選拔當選TANet傑出貢獻人員者,由本部頒發獎狀(牌)予以表揚。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