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90.5.3行政會議通過
96.5.24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11.2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8.5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6.12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9.24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1.17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9.17行政會議核定通過
112.2.29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保護智慧財產權,依據教育部台(90)電字第90055200號函,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組)。
二、本組之任務為
(一)擬訂本校教職員工生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規範。
(二)宣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落實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
(四)擬訂並公告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三、本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任秘書、教學發展中心中心主任、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各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圖書館館長、人事室主任、國際長、推廣教育部主任、體育室主任、通識中心主任、校務永續發展中心主任、資訊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指定之法律專長專家學者、大學部(含研究所)學生、專科部、進修學制學生代表各一名組成之。由資訊與網路中心中心主任兼任執行秘書。
四、指定委員之任期為一學年,得連任之。
五、本組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