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辦法
96年11月22日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97年2月21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核定通過
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九次行政會議核定通過
第一條 為因應教育部加強各級學校學術網路管理要求,使學術網路回歸學術研究用途,特訂定本校「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流量係指本校進、出校外網路之流量。
第三條 流量依使用場所區分校內單位及無線網路二類管理:
1.校內單位網路,每一IP(不含對外服務之網際網路伺服器)單日流量上限為3 Gbytes,流量超過上限時即停用該IP一天(停用期滿需至資訊與網路中心網頁申請復用)。
2.無線網路,每一帳號單日流量(包含校內流量)上限為1Gbytes,流量超過上限時即停止該帳號當日之使用(次日開放)。
第四條 電腦對網路有下列之行為者,將被視為中毒處理。中毒電腦將停止網路卡使用,需至資訊與網路中心網頁申請復用,復用後有30分鐘內是系統更新時間(不檢查中毒行為)之後如還有中毒行為會再被停用。
1.有送出病毒封包之行為。
2.有掃描 port 或 IP 之行為。
3.有session數過高之行為。
4.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北區區網中心或其他使用者通知有異常,並查證屬實者。
第五條 蓄意違規(30日內同一種違規超量逾五次或中毒超過10次)或發生異常狀況經勸導未改善者,停用該IP、帳號或網路卡60天。
第六條 特殊大流量需求,應填寫申請表(可至資訊與網路中心索取),經單位主管簽可後,向資訊與網路中心提出報備。
第七條 未經同意使用他單位(人)網路位址(IP address)一經查獲,停止資訊與網路中心所有設備使用權3個月,並依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第七條處理。
第八條 流量、中毒及停用查詢,參考資訊與網路中心網頁。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