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第一條 規範目的
本校為恪遵台灣學術網路(TANet)之使用精神,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依據教育部90年12月26日核定的「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展示於公開之網站上。
- 違法上傳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於公開之網站上。
-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 其他可能利用網路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三條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 利用校園網路傳送毒品,槍枝,色情…等不當訊息或從事任何未經學校許可的商業性行為。
-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使用未經授權之網路資源。
- 盜用他人IP。
- 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 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
-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未向電子計算機中心報備註冊,擅自架設伺服器。
第四條 網路之管理
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 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 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 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 網路使用者若違反網站使用規則,網站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有關單位處置。
-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第五條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者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 若校園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從事觸範法律或為反校規之行為,網路管理者得不經使用者同意,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提供相關資訊。
-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六條 違規處理
網路使用者或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 停止網路使用權一至四個月。
- 接受校規之處分。
-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第七條 處理原則及程序
如有違反本規範之行為,經過查證屬實,得由電子計算機中心提送本校相關單位執行。
如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於本校處分有異議時,應依正當法律程序或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本校處理相關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電子計算機中心或本校法律顧問之意見。
網路使用者另有違反法律行為時,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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