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電算中心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電子計算機中心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95年11月17日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電算中心)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電算中心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據以辦理電算中心自我評鑑相關工作。
- 電算中心應於自我評鑑作業前,成立電算中心自我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辦理電算中心自我評鑑作業。
- 本會組成由電算中心主任及各組組長為評鑑委員,並由電算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至少三人參與自我評鑑實地訪查作業。
- 本會執行之評鑑項目,包括實習場地及設備管理、主機設備管理、網路管理、資訊系統管理及行政作業等有關業務。
- 本會每二年定期實施自我評鑑一次,並將評鑑結果陳報校評鑑委員會審議。
- 電算中心應依校評鑑委員會審議之建議,作為業務改善之依據。
- 本要點經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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